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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不是推出股指期货必要条件         
融资融券不是推出股指期货必要条件
[ 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更新时间:2008-7-8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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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办的第三期“股指期货投资高级研修班”上,台湾群益期货副总经理、摩根台指套利交易的首创者谢孟龙先生,在回答学员提问时指出,套利不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融资融券也就不是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条件。套利交易固然可以低风险地获取稳定收益,但由于资金的逐利性,市场不可能持续存在套利机会。

  谢孟龙指出,首先,股指期货是应避险需求而产生的,避险、投机及价格发现才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这其中并不包括套利。套利只是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当不同品种的价格变化幅度不一致时,可能给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获利机会。如果这种低风险的获利机会持续存在,市场将可能只存在套利交易一种交易行为,这将导致市场只存在赢利的一方而无亏损的一方,这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次,既然套利不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套利交易本身也就不是影响股指期货基本功能发挥的必要因素,因此,部分地影响套利机会实现的融资融券也就不是股指期货市场运行的必要条件。

  在谈到市场主体自主开发套利等交易程序时,谢孟龙强调指出,由于往往会涉及大批量的交易指令同时发送,任何交易程序的开发必须严格约束在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框架内,否则就可能面临扰乱市场或操纵市场的指控。在合法合规这一点上,外资机构尤为重视,外资不会因为一次的利益驱动而丧失在某一个市场的长期投资机会。而且,根据台湾地区的经验,外资在选择境内代理交易商时,通常将潜在代理交易商的合法合规经营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据了解,中金所“股指期货高级研修班”已连续举办三期,均采用“控制人数、小班授课”的形式进行,以促进学员和讲师之间的充分交流。其中,第三期培训共有来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近60名学员参加。第四期及第五期培训将分别于7月12日及7月19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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