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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四大证券报刊头版内容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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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四大证券报刊头版内容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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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综合 | 更新时间:2008-5-29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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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将被"量化监管"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对同一控制人下的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的量化监管标准进行了明确。 震后重建大幕即将拉开 十三个行业得失几何? 5月15日深夜,四川省发改委组织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四川省政府称,在统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后,5月底就将公布正式重建计划;5月20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将"特急"的红头文件--《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火线递至省内各市级政府、省直属部门一把手的案头;5月21日,国务院宣布,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5月23日晚,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3次会议决定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 形式大于内容的电信重组 酝酿几年的电信业重组方案,日前正式公布。现有的六大运营商,两两组合,变成了三家。重组的目的,据说是整合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降低成本。不过这些目标能否实现,都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证券时报 ATM:袖珍板块长成"大个头"潜力 中国ATM2007年总量已达3.5万台,全年新增2万台,换机约1.5万台,较2006年大幅增长超过70%。新增量超过2万台,是行业预期的两倍; 截至2006年,美国非银行机构ATM拥有量占67%,是银行的两倍;中国非银行机构ATM拥有量仅4%,是银行的1/24。 股指期货预期助力"缺口保卫战" 推出股指期货将是行业内重大利好。 持股比例高、基本面相对较好的上市公司将受市场欢迎,分析师相对看好其给中国中期(000996)、中大股份(600704)、厦门国贸(600755)、美尔雅(600107)、新黄浦(600638)等带来的投资机会。 屠光绍:上海将着力建设期货及衍生品市场 昨日,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第五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表示,期货市场是国际各大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上海将积极支持并配合国家主管部门,争取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以扩大上海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论坛上,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周正庆、周道炯纷纷为期市及衍生品市场建设建言献策。 证券日报 大单增仓700家 千万大单105笔 周三A股大单增仓700家,大单减仓469家,主动买单成交量高于卖单的有1052家。大单增仓率超过5‰的有60家,分别涉及17类行业,增仓个股家数超过5家的行业是: 石油化工(13家)、机械仪表(8家)、金属材料(6家)、农牧业(5家),其中大单增仓率前5位的个股分别为:N通产(80.821‰)、大橡塑(600346)(63.937‰)、隆平高科(000998)(38.845‰)、江特电机(002176)(38.765‰)、欣龙控股(000955)(28.558‰);大单减仓率超过5‰的个股有24家,分别涉及14类行业,减仓个股家数超过3家的行业分别是:信息技术(3家)、机械仪表(3家),其中大单减仓率前5位分别为:N九阳(125.185‰)、ST国药(83.621‰)、荣华实业(600311)(55.591‰)、恒邦股份(002237)(32.297‰)、歌尔声学(002241)(26.333‰)。大单增仓超过5‰的个股家数较减仓个股高150%,主力多方占优势。 IPO上市企业近3年主营变化标准认定 为规范企业首发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全文详见C1版),明确了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 范福春: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建设不断完善,促进了期货市场稳步发展。2007年期货市场成交金额占GDP的比重已上升到166%,交易品种涵盖农产品(000061)、金属、能源、化工等四大领域,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他说,当前中国期货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地变化,处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
中国证券报
范福春:加快期货市场创新步伐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加快期货市场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大发展大宗商品期货的力度,推动有影响力的新产品上市。同时,要推动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测和监控体系,并大力培育专业化机构投资者,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期货市场。
证监会规范IPO前重组行为
中国证监会近日明确,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以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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