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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灾区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发改委:灾区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 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证券时报 | 更新时间:2008-5-23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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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灾区和其他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

  通知强调,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对食品、药品、医疗用品、交通运输、燃料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通知指出,灾区周边省份和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省区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持建材等救灾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使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有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到第一线,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群众生活秩序。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各地震灾区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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