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让多少人失去了家园,失去了亲人,在全社会积极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的同时,受灾群众积极展开自救,重建家园。对于他们来说,每一分钱,每一点帮助都是弥足珍贵的。那么,那些在地震中失去生命的死难者,如果有留下一些存款,在没有存折和密码的情况下他们的亲属又如何能够领取呢?我们对此问题查询了一些相关的法规并咨询了银行人员,希望能够对灾区人民有所帮助。
·案例
小沈的丈夫上月不幸遇到车祸身亡,小沈为丈夫收拾遗物时找到了一张存折,便来到银行想把钱取出来。没想到,在出示了存折后,银行人员要求小沈输入密码。小沈怔住了:自己从来没有问过丈夫的密码,怎么办呢?银行人员告诉记者,像小沈这样的情形在银行网点时有发生。小沈要把钱取出来其实并不难办,办理手续也并不复杂。
先挂失密码再办理取款
按照银行规定,小沈可以持存折、本人身份证、丈夫的身份证及丈夫的死亡证明到银行先办理挂失密码,等密码挂失期完结后,再到银行办理取款。在此期间,小沈应该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以证明自己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身份。然后,在办理挂失密码业务需要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再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户口簿以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在银行确认资料属实后,代办人就可以把钱取走。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要求取款人必须是储户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如果在银行代理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业务,也可以参照上文提到的存折取款的手续到银行办理赎回。
没有存折也可酌情查询
“如果光是不知道密码还好办,有的人是连死者的存折也没有,就到银行来查询的。”农业银行法律人士罗先生告诉记者,早前有一位女士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查询其已去世的父亲生前是否在农行开了账户。据悉,这位女士既没有其父亲的存折,也没有任何银行开出的凭证,她只是依稀记得其父亲生前曾说过在农行和工行有存款。
罗先生表示,对于这位女士提出的要求,人民银行并没有规章制度说明该如何办理。按照人行有关规定,出于保护储户隐私的考虑,只有工商、法院、检察机关等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查询、扣划、冻结储户。不过罗先生表示,银行在严格确保储户的钱不被冒领的情况下,只要这位女士出示继承人公证书、被查询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可以酌情帮其查询,只要查明死者真有存款,其合法继承人可按规定办理取款。
银行的“睡眠账户”如何处理
有储户提出疑问:如果储户死后无人知晓他在银行有存款,那存款岂不是都归银行了?而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自己所有的存款都告诉亲友,那么这些人万一不幸死亡,银行又该如何处置这部分储户的存款呢?
对此,银行答复,对于那些没人认领的存款,仍和其他普通存款一样受到保护。只是那些长期没人动过的存款账户,大多银行都将其列入“睡眠账户”进行另册管理,照计利息一直保管,直到有继承人来取回。 ·咨询
由于以上案例是2003年的,我们咨询了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给出的回答基本上一致,没有存折要取出已故亲人的存款需要带上已故者的身份证、死亡证和取款者本人的身份证、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先挂失,等挂失失效以后才能取出存款。客服人员还强调:“这只是中国银行北京地区的一般处理情况,具体的操作,还得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银行。”
那么对于灾区的民众来说,由于地震的原因,要想取回存款还需要一段时间,在安排好基本生活之后,还需要等相关部门重新建立户籍档案,并取回亲人的死亡证明后,才能处理存款这个问题。
各银行客服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客服电话 400-810-8866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 95533
中国交通银行客服电话 95559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 95588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 95599
中国光大银行客服电话 9559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服电话 95528
民生银行客服电话 95568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 95561
温馨提醒:资产情况告诉亲人
不少人在生活中都有存“私房钱”的习惯,在银行的存款,到基金公司买的基金等,都不愿意告诉别人,不过万一遭遇到不测,他们的亲友就没有办法拿到合法继承的财产。为此,银行人士提醒人们,在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如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密码等。
·相关法规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三)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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