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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有望提前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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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有望提前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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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更新时间:2008-5-21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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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管理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此前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称拟于11月1日实施。业内人士据此认为,其中所涉及的融资融券业务有望提前启动。
风险控制分为两个层次
今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已对《办法》征求过一次意见。此后,根据反馈意见,该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该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发布实施。
据了解,证监会此次对《办法》的修改主要是设计了两个层次的风险控制指标:一是规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引入风险准备概念,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以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进行直接控制,从而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防止券商成为提钱机器
《管理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并分别按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券商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将超比例部分按100%计算风险准备。此外,券商须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1%计算风险准备。
市场人士认为,设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办法是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券商治理逐步向“治本”转变,并且这是从根本上防止券商被“掏空”,成为别人的“提钱机器”。一旦实施,类似德隆这样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确保投资者资产的安全
此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不同业务,应符合相应的净资本绝对指标标准,如只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两项业务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同时,还应符合净资本相对指标标准,即净资本不得低于负债的8%。证监会称,设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主要目的有二:
一是作为证券公司从事某项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之一,实现其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水平相匹配。
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规定的净资本充足标准,以满足流动性需要并抵御潜在风险,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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