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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问题贷款再起波澜 将发公告表明态度         
深发展问题贷款再起波澜 将发公告表明态度
[ 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更新时间:2008-5-20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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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于上周对外公告历史上最大一笔问题贷款初步达成解决方案的深发展或许将再次面临不确定性。

  记者获悉,来自新加坡的国浩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GLC)上周五对外发布一份公告称,该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深发展在回应记者的疑问时表示,公司与相关方面签署的和解协议完全合法且有效,并将于近日公告自身态度。

  国浩地产提起诉讼

  GLC对外发布的公告认为,GLC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协议,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而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令城建东华工商变更手续至目前为止尚未完成,公司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

  这则公告的关键点即是,GLC认为城建东华实际控制权已经变更的情况下,北大青鸟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署协议及参加诉讼。GLC在公告中还认为,根据北京高院已经做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深发展将发公告表明态度

  深发展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与北大青鸟等数方关于贷款签署的和解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效力的文件,城建东华、北大青鸟和东华置业关于和解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对于国浩地产相关声明中的态度,相关人士对记者称此事属于北大青鸟与GLC之间的纠纷,深发展不便做出评论,但深发展将于近日就此事涉及深发展之处发布公告表明自身态度。

  记者辗转联系上国浩地产公关部负责人林雪莉,她表示目前公司并无进一步消息对外公布,对记者欲采访经办律师的请求亦婉言谢绝,而截至发稿记者亦未联系上当事另一主角北大青鸟对国浩地产公告做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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