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浦沅分公司于近日收到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批复》(财驻湘监退税【2008】27号),浦沅分公司上报的所属期为2007年1月至12月的增值税退付申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66号文件精神,准予退付浦沅分公司增值税伍仟万元整。目前,退付的增值税款已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