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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塔尔收购中国东方协议失效         
米塔尔收购中国东方协议失效
[ 作者:股金财富编辑部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更新时间:2008-5-14 | 编辑:ts108-s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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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民营钢铁企业中国东方宣称,因米塔尔没能获得有关部门的反垄断批复,此前签订的股东协议已失效。

  昨天,中国东方宣称,米塔尔和中国东方的控制人韩敬远等在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了一份股东协议,将使米塔尔最终增持中国东方至73.13%,但该股东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是在6个月内——即截至今年5月9日,获得中国监管部门反垄断的批复。截至5月9日,米塔尔未能拿到这一批复。

  昨天,中国东方公关人士明确,股东协议中包括的股权转让等已经失效。此举意味着米塔尔不能依据上述协议获得中国东方控股权。

  据悉,所谓反垄断批复,是国家商务部和工行管理总局对外资对华并购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并购是否会导致垄断。

  不过,米塔尔并没有放弃控股中国东方的希望,昨天,米塔尔宣称,尽管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股东协议失效,但仍期待反垄断批复。

  据悉,国家工商局和商务部在2007年12月12日和2008年4月3日接受了他们提交的反垄断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若无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将在接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商务部在接受申请后目前还未到30个工作日的最后期限。

  米塔尔昨天还对中国东方许诺,待反垄断批复到手,将全力支持继续股东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执行在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多项合作协议。

  对此,中国东方方面表示,鉴于原股东协议已失效,若米塔尔最终获得反垄断批复,转让是否继续进行要待股东间新的商讨。无论如何,米塔尔都将成为中国东方的参股股东,因为在米塔尔和中国东方的控制人韩敬远等在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了股东协议之前,已向中国东方原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收购28.02%股权。

  对于米塔尔的再次失败,钢铁业资深分析师徐向春表示,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中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控股。米塔尔此次试图通过在香港市场上的资本运作,来达到控股我国民营企业的目的看来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冲突,应该很难获得商务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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