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产品创新仍应发展,不能裹足不前;另一方面,创新不应以维持指数为目标,进而歪曲创新的本意
【《财经网》专稿/记者 乔晓会】备受争议的融资融券业务,在高调宣布启动试点之后,由于市场影响,进展远较预期缓慢。 据《财经》记者了解,10月8日,证监会召集11家券商在北京香山召开座谈会之后,原定于次周发布的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因为决策层尚未掌握此项业务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而延迟发布。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决策层面传达出的信息是,不少声音认为,在全球市场均限制“卖空”行为之时,国内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似有鼓励“卖空”的嫌疑,有违全球金融市场的主流操作,因此需要对此项业务仔细斟酌。 据了解,如果融资融券试点通知暂不发出,各家券商的准备材料就不能上报证监会,相关后续工作也无法开展,原定于12月前推出首单业务的可能性因此大大降低。 按照证监会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原计划,预定在10月8日香山会议的次周,发布融资融券试点通知,然后各家券商根据通知上报材料,交证监会审核,并于10月下旬与11月初进行两次联网测试。在材料审核与联网测试结束后,确定试点券商名单,最终在12月之前可推出首单融资融券业务。根据目前事态发展,显然上述计划的推进目前并不完全由证监会主导。 不过,证监会在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仍在推进。11家入围竞争首批试点资格的券商,仍按照既定时间在10月25日进行了首次融资融券业务的联网技术测试。 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证券交易方式。这一业务虽然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但也因提供了“买空卖空”的交易机制,容易对市场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备受争议。2006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随后未能在融资融券业务上有所推进,与市场对该业务的争议不无关系。 在今年市场大跌之后,各相关部委均推出了提振资本市场的方案,融资融券业务亦被证券监管机构提上日程。10月5日,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而此时正值全球金融市场受次贷危机扩大影响而剧烈波动之际,多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因剧烈下跌而宣布禁止“卖空”交易,有些市场甚至暂时停止交易。 因此,融资融券的再次启动,引起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与当前全球市场的主流做法不同,国内推出鼓励杠杆投资的交易机制,会更加剧国内资本市场的动荡。 事实上,监管层的初衷亦非单纯地发展创新产品,而是希望能够起到增加流动性的作用。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仅限于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券商自有资金量远大于自有证券量,因此融资量要远大于融券量,对整个市场会有正面影响。 一位熟悉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金融市场要远落后于国际成熟市场。一方面,产品创新仍应发展,不能因为美国金融危机而裹足不前。另一方面,创新不应以维持指数为目标,要做好制度方面的配套建设,切不可让好的创新产品变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