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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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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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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金资讯部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更新时间:2007-11-16 | 编辑:ts108-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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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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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北京商报)
明年个税申报政策不变 炒股收入申报暂不纳税
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强调,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据说,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有关媒体关于炒股须申报个税的报道,被市场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由此一度造成了市场恐慌。事实上,明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并没有什么不同,权威人士表示,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收税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
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税务人士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总结一下在2007年度实际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躲避申报个税要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补报税额达19亿元。
具体政策可能下月出台
究竟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国税总局制定的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计算方法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市场报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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